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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在民法中的处境及保护
  • ISSN:3029-2700(Online) 3029-2751(Print)
  • DOI:
  • 出版频率:月刊
  • 语言:中文
  • 收录数据库:ISSN:https://portal.issn.org/ 中国知网:https://scholar.cnki.net/journal/search

动物在民法中的处境及保护 

潘浩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摘要:纵观历史,民法法规一直未将动物与普通物区分开来,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越来越 多的案例使人们发觉动物与其它普通物种在本质上存在区别,人们应当重视并保护其相应的权益。目前,部分发 达国家已经将上述理念充分融入到自己的法律中并体现在专门的法规中。我们必须汲取和借鉴他们的经验以此完 善和推动民法典的制定,充分保护动物的合法权益,实现人与动物的和谐共处。 

关键词:动物;民法;地位;保护机制 

参考文献

[1]高利红.动物不是物是什么?[M].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0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 2001:287-303.

[2]常纪文.动物有权利还是仅有福利———主客二分法与主客一体化法的争论与沟通[J].环球法律评论,2008(6).

[3]高利红.物的法律地位研究[M].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4]陈本寒,周平.动物法律地位之探讨———兼析我国民事立法对动物的应有定位[J].中国法学,2002(6).

作者简介:潘浩,(1996年2月-),男,汉族,山东淄博,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法学。